具体来说,以正治国,就是要有一套保障国家机器自发运转的良性规则,而且这一规则能够一以贯之,不因人而废,因事而止。(..)一旦做到了政令畅通,国家这一组织系统就会健康运作,自动调节,而不需要管理者过多地干预。

春秋战国时期,各路诸侯为求自保纷纷变法图强,但真正变革成功的却寥寥无几。究其原因,主要是新法在推行过程中遭到了太多人事和权术的羁绊,以至于虎头蛇尾有始无终。韩昭侯时期,申不害曾在韩国主政。他打破血缘宗亲的束缚,重用贤才,锐意改革,把弱小的韩国带进了”战国七雄”的行列。但是,申不害有个哥哥,想借助兄弟的关系在韩国谋个一官半职。于是,申不害便去向韩昭侯求情。可是,韩昭侯却拒绝了申不害的请求:”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本来就是你主张的。而现在,你又来为自己的哥哥跑关系,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可见,当国家的变革政策和自身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倡导变革的人自己尚不能坚持原则,新法推行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变革成功的唯有后来商鞅在秦国推行的新法。当时,七国争雄,秦国之所以能够吞并八荒一统天下,正是因为商鞅为秦国留下了一整套健全的法律制度。商鞅的新法,虽然历史上褒贬不一,但却是”正”的:有功则赏,有过则罚,都按照法律的规定透明地执行,绝不玩弄权术暗箱操作。最为重要的是,赏与罚,都能及时兑现,决不失信于民。据记载,商鞅刚开始变法的时候,法令已详细制订但尚未公布,他怕百姓难以相信,就在国都的集市南门立下一根长三丈的木杆,下令说如果有人能把它拿到北门就赏给十金。百姓们感到此事蹊跷,没人动手去搬。商鞅又说:”能拿过去的赏五十金。”于是有一个人半信半疑地拿着木杆到了北门。商鞅立即命人赏赐给他五十金。这时,商鞅才下令颁布变法,果然得到了民众的信任。

治国以正,赏罚有信,是秦国在硝烟四起的战国时代脱颖而出的关键。就连一直恪守德化对法治颇有微词的司马光,也在《资治通鉴》中对商鞅大加赞扬。他说:商君虽用法苛刻,但身处乱世,诈力横行,仍然能做到不失信于民。就凭这一点,足以治四海,平天下。大人这法子违背道义之嫌,但与眼下的确是最好的法子,如此一来,安南势必会人人争取自己最大的利益所在,那么我们就好从中加以利用了,未必不能达到意向不到的效果?“

黄福道:“这番话儿错,可军师忘了,人人争取自己最大的利益所在,那是人与人之间的彼此不信任,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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