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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林总总加起来,再加上各地地方府衙的层层盘录,什么淋尖踢斛、火耗、陋枧常例可不少,这样一算,一个普通百姓的人物可不少。

但大明有一些人是可以免除的,如王府和勋贵庄田却享有优免权。一旦成为他们的庄佃,即可在其荫蔽之下,免充国家差役。走头无路的农民,甚至中小地主,为了躲避“差役苦累”,便往往“将自己田产投进王府,以希影射”或者“将子弟投献”,充当奴仆。也有因田地争讼或买卖不平而投献者,“有等军民为因两家田土争竞不明,或先买与人,价银低少,俱各朦胧献与王府。其投献之人,畏惧照例充军,却仍典立典卖文契,以为掩饰,从而躲避朝廷的赋税徭役。

而一些大户富户从中获取好处,他们便想方设法吸引着百姓投献他们手中的土地,给予他们徭役上的保护,甚至不少大户还以低于西朝廷的税粮的标准,在这样的好处下,将土地转到大户,富户豪门名下的不计其数,使得不少百姓失去的他们乃以生存的土地。

寻常年月到也罢了,他们尚且靠在大户、富户家中做些长工,或者是帮种,还能面前养活一家人,可一到了灾荒年月,没了土地,他们的日子并不好过,浙西大户,早已不是当初骗他们投献时的嘴脸,该给的税粮一分不得少不说,往还还从中加派不少粮食,如此一来,百姓投到名下的土地,比起朝廷收到的税收,并不少,其中的危害,自是不言而喻。

在这股风气之下,不少贵族以外的官绅也开始了动了这个心思,他们虽不如名门望族,不如贵族,朝廷贵族,可朝廷给他们的好处却不少,在地位上他们同样高居于庶民之上。加上他们走的是科举,是“官”、是“绅”,因此在户籍上称为“官籍”、“官户”、“官甲”,与无身份的庶民截然不同。明代律令严格规定,“富贵贫贱”之间绝不能“越礼犯分”;庶民不准擅自以官相称,“称者,受者各以罪罪之”。这些从科举行走出来的,进入大明官场的官家老爷们,凭着他们官家的身份,朝廷赋给他们手中的权利,不顾朝廷的利益,率先进行了破坏。

由于他们在地位上,享有优免权,只不过这个优待权依他们的官职而定,官越大,所收到优待愈多,大明官绅优免制度日趋完备。洪武年间规定,现任官员之家“悉免其徭役”;致仕官员“复其家,终身无所与”;生员除本身免役外,户内优免二丁。种种好处之下,让百姓越来越放心将土地投献这些官绅的名头下,如此一来,在苏州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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