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闻奏事”这种体制,到底还要不要?

朝中争议一片。

只是对于乐彦玮最后收到的惩罚,却大多认为其咎由自取,极少数人认为不妥……

南北朝期间,封建监察制度有了一项重大的发展变化,即御史有权“风闻奏事”,又称“闻风弹事”,“故御史为风霜之任,弹纠不法,百僚震恐,官之雄峻,莫之比焉。”

所谓风闻奏事,即“许风闻言事者,不问其言所从来,又不责言之必实。若他人言不实,即得诬告及上书诈不实之罪。谏官、御史则虽失实,亦不加罪,此是许风闻言事。”

简而言之,“风闻奏事”即是有御史根据风闻访知的情况弹劾大臣……

当然,御史风闻奏事,也并不是不加核对。

有的时候仅是风闻,未述核实情况,可在弹劾之后由皇帝或者宰辅询问被弹劾者,以甄别风闻奏事之真伪。亦有的是由御史台自行核实后方才奏劾的,这就不是风闻奏事了,其程序相当于御史台核实案情之后作为公诉人向大理寺提起诉讼……

比如房俊此案,虽由风闻,但乐彦玮上书时已“传唤证人到台辨问”核实,并且在递交大理寺的公文当中说明,核实材料“与风闻雷同”,认准了房俊有罪。

乐彦玮之举措却已经超出了“风闻奏事”之范围,相当于“实名举报”并且影响甚大,这等行为若是不予以严惩,官场规则如何维护?

而关于“风闻奏事”是否存留的争议,却依然存在。

“风闻奏事”是御史的权利,随便听说了什么皆可奏明上司予以弹劾,无论对错,毋须承担责任,这是为了鼓励御史“宁枉勿纵”,广开言路,使得官场更加透明,百官难以欺上瞒下恣意妄为。

然而“风闻奏事”之立意虽好,但言事者当真便能奉公无私么?倘若奏事者乃是生事之小人,恃为可以风闻入告,只是遵循一己之好恶,必然导致擅作威福以行其私。

奏事之人既然并未对所奏之事亲眼所见证据确凿,又怎能让三法司立案审理,量刑定罪?

*****

秋风瑟缩,庭院里的杨树早已叶脉断绝纷纷坠落,唯有墙角几株巨大的槐树依旧挺着几分绿意,只是那叶片也已边缘枯黄,一阵微风拂过,沙沙声响之中,落叶宛如黄蝶飞舞……

乐彦玮躬身站在宋国公府的花厅内,心情却早已超越窗外这瑟瑟秋意,一步踏入数九寒冬。

本是年轻有为的御史言官,有着似锦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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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唐锦绣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快小说只为原作者公子許的小说进行宣传。欢迎各位书友支持公子許并收藏天唐锦绣最新章节第一千六百七十七章 凡尘俗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