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休息室内待了大约三个多小时,直到晚上九点半,那名女警在下班之前嘱咐我们看完就可以走了,毕竟档案室并不是二十四小时对外开放的,我谢过这名女警,随后就关上了门。

在这份案卷之中,对于方至昂的控诉,方至昂似乎照单全收,当年,他是在自己租住的房子里面被警方抓获的,他没有反抗,到了拘留所,甚至连律师都没有请就直接上了庭,在法庭上,他沉默不语,对于法官的提问,也只以点头和摇头来分别是或者错。

这个案子,看上去,就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一样。

不过,方至昂的这一系列的行为动作,却让我,觉得特别奇怪。

按照这卷宗上面所说,方至昂当年是因穷途末路,及需要钱,所以才会对那名初中生动手的。

但是可疑的地方就在这里,方至昂行凶的地点是在市中心左侧的罗街附近,这附近的办公大楼很多,有很多白领以及金领经常会加班加点的,十二点,凌晨下班也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

而方至昂的作案时间点是在晚上的十二点间,在这个时间点上,不可能会没有目标出现。

是什么理由,让方至昂放弃那些钱一定比一个初中生多的白领,而去打劫一个刚刚下补习班的初中生呢?

难道是毒瘾发作,神志不清?

不,我不相信,一个毒瘾发作的男人,还会有心思,去做这种下贱的事情。

所以,方至昂一定在说谎。

想到这里,我继续往下看了两页,在这件案件中,其实最可靠的定性因素就是方至昂的*出现在了那名女初中生的体内,而方至昂对于这件事更是供认不讳。

是啊,这是最重要的证据,我想,检控方一定是有了十足的把握,才会将方至昂告上的法庭。

难道,是我看错人了?方至昂当年,的确是强奸了那名初中生?

不,按照供词上所说,方至昂当年对警察说,他是因为毒瘾犯了,才会去抢劫那名初中生的,然后觉得她长得不错,所以见色起意。

这看上去虽然没有什么问题,但仔细一深思,问题那是大了去了。

在之前,我也遇到过吸毒强奸的,但他们都是吸毒过后,甚至保持清醒的情况下,再和女人发生行为,道上也有一句话,叫做散冰。

但从没有任何一名毒瘾犯了的人,去有意识的强奸一个女人。

因为在毒瘾犯了的情况下,人的意识是不清醒的,他一心就想要毒品,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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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手册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快小说只为原作者柿子会上树的小说进行宣传。欢迎各位书友支持柿子会上树并收藏谋杀手册最新章节第二百三十七章 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