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东印度公司所找的理由如何拙劣,最终还是被郑家接受了——

这本就是事先计划…好的事情,如果不接受的话郑芝龙根本不会到这里来。况且真正的罪魁祸首早在淡水河口被灭的差不多了,郑家该出的气已经出过,在这边装腔作势不过是为了多弄点好处而已。[.]

当然,荷兰方面要摆平此事,光靠一个“临时工”借口肯定是不够的,在淡水河之战中被俘获的舰船和武器属于战利品,也算不上赔偿,想要郑家以及背后的福建官员高抬贵手放他们过关,他们总得真金白银的拿出点东西来。

至于具体该要些什么赔偿,庞雨等人并未插手,人家郑芝龙好歹也是一方豪杰,拿得起放得下,在这方面肯定早有成算的。他们只是有意无意,通过与郑芝虎闲聊的方式,将他们那本“金手指参考书”上所记载的,这一时期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实力向郑家透lu了一些,这样可以让郑家知道对手的家底,要东西时不致于太离谱。

在此后几天的谈判中,郑芝龙他们果然很好的利用了这些情报,狠狠割了荷兰人一刀子——从老戈曼等人的脸sè就可以看出来。而之后不久来自迪亚戈的内线报告更是证实了这一点——郑家从荷兰人那里敲诈到了整整五条船!

“郑家这回可算赚到了。”

光是听到这个数字,庞雨等人仿佛就能看见郑家人在谈判桌上的嘴脸——肯定是跟荷兰人讲:你们既然派了十条船来攻打我们,想必再拿出个十条来也不难,就按这个规模赔偿吧!而老戈曼等人肯定是大声叫苦……………,双方讨价还价下来,最后确定了五条船的赔偿额度。

乍听起来五条船似乎不是很多,可郑家能看上的,肯定不会是他们自己能造的小型船,而必定是可以进行远洋航行的大帆船!这一时期荷兰东印度公司正处于上升期,但根据史书记载,即使在他们全盛时期公司旗下也不过才拥有一百五十艘商船,以及四十条战舰而已,这还是连欧洲总部的数量一起算上。

而在亚洲这里,普特曼斯在被赶出台湾岛后,足足等了一年多,才从欧洲本土等来十条舰船为他报仇,这些远洋帆船的稀有难得可见一斑。而且庞雨等人还很奇怪一点——根据他们的了解,荷兰东印度公司采取的是以船入股原则,也就是商船主用自己的船作为资本加入公司,在公司框架下亲自经营或者雇用其他船长跑商赚钱,但船只本身仍然是属于船东的,不知道老戈曼他们是如何敢答应赔船给郑家的?

不过无论如何,既然荷兰人愿意被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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